商標起源于古代,當時,古代的建筑師或藝術師在他的作品中放上自己的簽名。到現在慢慢演變成商標。
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在柏林會議上明確了商標:商標是一種符號,用來區分個人或集體的商品和服務”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其商標“示范法”中作了如下定義:“商標是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于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標志”。在商標法中,法國政府表示:“用于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、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有形標志都可視為商標”。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,商標是商標使用者指定的商品或服務、產品制造商、加工者或選擇經營者,而不是消費者。商標的使用不同于商品對商品的裝飾,前者是商品的來源,后者是美化、裝飾、解釋和宣傳商品。因此,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標志。它是根據人類生產和生活實踐的需要應運而生的。它是知識產權、腦力勞動成果和工業產權的一部分。它是企業的無形財產。
商標是用來區分自己與他人產品或品牌的標記,商標受法律保護。使企業持證人享有注冊商標保護的權利。對商標的保護可以防止企業間的非良性競爭,據此,能讓商品生產和企業服務有效地進行,促進相互之間貿易的往來。商標是產品形象的重要體現,外觀設計和特別裝飾是鮮明的元素,代表特性和企業文化,吸引廣大需求者。
品牌種類有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志、顏色等或以上類型的組合,具有個性化標志,是現代經濟的產物。商標的價值取決于它為企業帶來的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