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律依據
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
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、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二、所需材料
A:自然人: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
B:法人或其他組織:變更后的營業執照(或其他證件)副本復印件(如變更申請人名稱,需另提供主管機關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)
三、申請流程
受理書:提交變更申請之后,40天左右下發
變更證明:提交申請之后,三至四個月左右下發,具體以商標局進程為準